5月報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收入及費用的記載,除已申請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以收付實現為原則。
其中,負責人及合夥人仍須將所得分配數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避免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租金支出及伙食費等,以免漏報。
台北國稅局指出,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除以紙本方式檢送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也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上傳收支報告表。
申報人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報稅密碼,輸入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密碼申請。
接著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程式,依序登錄基本資料、收入明細表、損益表等欄位,並將附件掃描後上傳,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時,即免再檢附收支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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