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動的「打詐五法」,已有兩法完成初審,立法院3日初審投信投顧法與個資法修正案,前者雖已初審完畢,但最終全案保留,送院會交黨團協商,後者通過,並明訂未來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資保護委員會」,其籌備處將於8月設立。
因財委會立委對政院版本的投信投顧法部分條文的邏輯性仍有意見,也對得減輕或免除平台業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相關態樣希望進一步釐清,雖草案初審完畢,但仍決議全部保留交由黨團協商。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3日在財委會上表示,歐美國家針對網路投資詐騙廣告,有類似「數位中介法」作為處理依據,但因社會高度關注,數位中介法沒有繼續修法,現在增修投信投顧法,雖不能保證一網打盡,但期盼用此法表現出政府打詐的決心。
據政院版投信投顧法草案,有三大修法重點,第一是投資或業務招攬廣告,不得有六種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五款相關的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第二,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若於刊登或播送後,才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處置,即廣告下架。
第三,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導致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者,網路平台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個資法修正草案,則明訂未來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資保護委員會,將在8月設立籌備處。業者若未善盡安全維護義務,導致個資外洩,其罰鍰將提高至2萬到200萬元,情節重大或屆期未改正者的罰鍰,更上修至15萬到1,500萬元,以提高嚇阻個資外洩的效果。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行政院將在8月設置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規劃委員會組織法及第二階段個資法修法,明年會提到立法院審查,一旦明年獲立法院三讀,獨立機關個資保護委員會將成為個資法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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