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提醒,所得稅法反避稅規定受控外國公司法(CFC)今年開始實施,未來CRS搭配個人CFC實施,國人境外資產將漸趨透明,國人申報所得稅時,即便境外公司未於當年度分配股利或盈餘,如境外公司股東符合CFC申報規定,仍應依CFC相關規定申報個人的海外所得。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於日前公布的最新「台版肥咖條款」(CRS)資料交換情形,與日本、澳洲共換回約28萬筆台人帳戶。國財司同時表示,今年起將開始運用相關資料,供國稅局評估逃漏稅風險及選案參考,納稅人若有短漏報所得,應主動補報、補繳。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協理陳信賢表示,CFC制度實施後,即便CFC盈餘尚未分配,仍將視同已分配,並須按個人持股比率計算CFC營利所得。至於CRS,國稅局可透過跨境金流等紀錄掌握國人海外投資等資訊。因此未來跨境匯款若涉及海外所得,建議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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