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電信等大型企業與投資大戶,進場投資文創可期!《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史哲強調,修正草案說明文創產業將升級為國家戰略產業,個人或事業投資相關事業、專案將可享租稅優惠,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抵減50%、個人綜所稅最多減除300萬元,希望導引更多民間資金共同壯大臺灣內容。

文創業界形容,此修正草案是大利多,可提高更多大型企業、天使投資人進場投資意願,看好金控、電信等大企業最有可能加碼投資,將根本改變國內影視音產業的生態與規模,有助於產出更多優質大製作對接國際大市場,循美國、韓國大企業投資文創商模,打國際盃。

文策院董座蔡嘉駿直言,企業或個人投資文創,常因為回收慢、風險高多所猶豫,也很難通過董事會的風險評估,最後就變成個人投資或捐贈,或以企業行銷、ESG為名編列預算,投資額頂多數百萬元。未來文創法修正草案經立院審議通過,以稅賦優惠降低投資風險,可鼓勵更多企業與大戶進場,投資製作成本較大的影視音等內容產業。

他看好電信、金控業會是第一批投資文創的金主,電信業需要內容吸引用戶打商戰,投資內容可創造綜效,國外金控作法是將文創納入投資組合的一環,擬定5至10年計畫。而對文創業來說,企業投資從商業考量,有助於更多內容貼近市場。

瀚草文創董座湯昇榮表示,文創法修正草案擴大企業與個人投資,是創作者最好的後盾,將使影視音產業躍進。國內文創業面臨國際激烈競爭,需要更多資源提升內容製作規模與質感細節,對接更大市場躋身國際。對照美國、韓國作法,提升文創業位階至國家戰略產業的高度,讓更多國際型企業投資文創,甚至一起打天下,建立產業新秩序。

文創法修正草案為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以影視音及臺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個人亦即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另為管理黃牛票問題,文化部修法未來非法炒作黃牛票者,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未來更以行政罰和刑罰併行方式處罰,違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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