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藏鏡人現形條款將在4月6日進財委會審查!財委會4月6日將進行「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審查,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降到5%,另,證券相關事業內控不佳或財、業務疏失,最高罰鍰也將由48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

為使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可即時並充分公開,此次修正草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下調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

過去市場常出現默默吃貨的市場派,直到吃到持股10%時才被發現,常讓許多公司措手不及,尤其公司經營權所有人持股偏低的公司,常會應變不及,但未來修法後,這些上市櫃「藏鏡人」將被迫要提前浮上檯面。

金管會指出,本次修正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將與國際接軌,深化公司治理,並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對證券中介機構之監理,有助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此外,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令遵循,證券相關事業內控不佳或財、業務疏失,最高罰鍰也將由48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強化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法令遵循,並使裁罰具勸阻性效果。

民眾黨團提案,擬將金管會得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處罰鍰之下限金額由24萬元提升至30萬元、上限金額由48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其中,上限金額與政院版相符,但下限拉高,未獲金管會採納,金管會認為證券商規模大小差異甚大,為利金管會得視違規情節輕重處以適當罰鍰,擬維持下限金額,不予提高,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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