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拿台股抵押借外幣放行了。為避免外資要因應境外基金贖回或資金需求,將台股當作提款機,金管會30日正式開放外資得以台灣上市櫃股票作擔保品,向境外金融機構借外幣,用以支應海外投資活動。
金管會30日公告有關「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的函令,即開放外資可拿台股抵押借外幣。金管會宣布開放架構後,將由證交所與集保公司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可參與對象、擔保品的指定保管機關、擔保品提交方式、更換擔保品及領回、處分、控管、擔保成數等作業細節及相關操作辦法,方案確定後將與外資溝通,確定後對外公布。
即證交所將訂有「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外資拿台股作擔保借的外幣,不得涉及任何國內活動。
這項開放從去年11月即宣布要放行,但相關細節及配套規劃多時,終於在30日公告上路,主要作用即是在市場流動性吃緊時,外資可拿手中的台股去境外借外幣,不必一定要在低點賣台股,加重台股賣壓。
這次開放外資可用台股作擔保品,在境外借外幣,首要前提是想借外幣的外資,及接受台股作擔保品的境外券商或銀行,雙方都必須是台灣合格登記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
其次,以外資持有台股市值的一定成數做為提撥擔保品的額度上限,並由提供擔保品的外資所委託的國內保管機構「逐日」控管額度。而擔保品如因違約而處分,應依規定向中央銀行及證券交易所辦理申報。
金管會指出,這項開放措施是今年美僑商會提出的白皮書建議之一,已取得央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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