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加熱菸應否納為入境旅客隨身攜帶品項,財政部22日表示,經財政部與衛福部等機關會商共識,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及菸害防制立場,不予納入,爰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品品項僅限捲菸、菸絲及雪茄,至加熱菸則不得攜帶入境。

財政部表示,國人入境時不得攜入加熱菸,違反者,將視攜入加熱菸是否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而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57條,或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或銷毀退運該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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