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因自結財報未如期公告,受到金管會點名3月底一定公告,否則開罰,泰山對此回應,主要是15日董事會中獨董有異見,一定會在月底前召開董事會,而一旦獨董有異見,自結財報恐無法在月底前公告。
泰山經營權之爭,市場派、公司派陷入拉鋸戰,而延宕自結財報公告時程,泰山在15日董事會後因獨董杜英達、陳敏薰以處分全家的獲利是否符合章程所規定的獲利,以及出售全家股份後,未看到新的投資案等理由反對有關自結財報等三項討論事項議案,因而僅公告6月30日舉辦股東會,報告事項除循例營業報告、盈餘分配等之外,將由董事長及總經理對111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股份情形報告。
而獨董杜英達、陳敏薰反對或保留意見議案,則為員工酬勞分派總額提案、董事酬勞分派案,以及111年度自結財務報表案等三項討論事項。
其中杜英達對處分全家的獲利是否符合章程所規定的獲利,以及能否當成員工或董事的貢獻並據以分配仍有疑義,陳敏薰則以出售全家股份後,未看到新的投資案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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