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案,指出去年對銀行辦理一般金檢、不動產授信及自然人購屋貸款專案金檢時,發現3家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有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等缺失,導致淪為炒房團幫兇,依違反洗防法規定裁罰聯邦銀、元大銀等3家銀行300萬元及糾正。
金管會與央行等各部會聯手打炒房,去年對10家銀行、7家信合社及3家票券商進行不動產專案金檢。結果發現,有2家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時,有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未完善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機制等缺失。
銀行局副局長童振彰指出,2家銀行的主要缺失為對進件來源通路媒體有負面報導者,仍未納入觀察名單,進件來源控管不當。其次,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收入真實性,或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
再者,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卻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的合理性。此外,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或未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代理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的原因等。
鑒於上述缺失,金管會依違反洗防法裁處聯邦銀等2家銀行150萬元罰鍰。而元大銀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行帳戶及交易持續監控等作業,同樣有未臻完善疏失,但因情節較輕,僅核處糾正、未予以裁罰。
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後以決定是否核貸,除考量債權確保外,防制洗錢相關控管措施亦應適用,為風控重要作業程序,強調銀行應強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以健全業務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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