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去年8月27日正式揭牌後,公部門間掀起了「推託」亂象,任何跟「平台」、「數位轉型」有關的字眼,一夕間都變成數位部的業務,從部會甚至到行政院,不乏看見官員雙手一攤要數位部處理。新興科技出現是必然趨勢,政府要去思考如何因應,而不是一味用「關鍵字分工法」,否則真的能解決得了當前所有問題嗎?
實際上,行政院近半年跨部會議上,都面臨主管機關不明狀況。像年初就曾開會討論外送平台究竟要歸交通部還是數位部管,經過一番爭論後,迄今依舊沒有結論;面對虛擬貨幣投資風潮,正如火如荼討論由金管會還是數位部監管;針對交友軟體納管,也未決定由內政部還是數位部負責。
不只如此,甚至連媒體議價,因為網媒沒有主管機關,也出現要數位部負責的聲音,甚至要求數位部來認定誰是專業媒體,但明明掌管媒體的機關是文化部及NCC。
仔細檢視這些情況,就會發現一個共同點,便是與新興網路應用有關的都會聯想到數位部,但其實不管是網路還是數位科技都是一個場域,並不代表事情本質有所變化。
簡單舉例,不管是實體書還是電子書,都是書,不會因為看書工具不同就不給文化部管;實體銀行跟網路銀行也都是交給金管會監管。以此邏輯,實體交友服務為內政部管理,線上交友理當也應歸內政部。
攤開每年預算書,各部會都會編列數位預算,洋洋灑灑寫著如何做數位轉型,既然如此,就不該演變成數位部成立後,各部會都推託之詞。
如何認定新興事件或工具的主管機關,應該回歸事件本質,不然如果每件事都要分網路跟實體世界的主管機關,兩套法律運行下勢必大亂,必須意識到虛實整合是數位化時代必然的趨勢。
各部會本位主義甚濃,行政院應該用更高的角度跟思維去思考如何解決現在社會面臨數位轉型的灰色地帶,否則損失的依舊是人民。不可否認,數位部有它的責任所在,唯有各部會都承擔自己的責任,台灣才能真正成為數位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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