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冠肺炎確診人數累積破千例,其中確診勞工除可領取勞保「傷病給付」外,現行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亦即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五天後,保費可以免繳五天,並將在次月沖轉,就算勞工已離職,也會要求投保單位應退回給被保險人,值得一提的是,二次確診的勞工也可以再度請領。
具備勞保被保險人身分的確診者無論是居家檢疫、隔離或居家照護者,只要因確診被隔離無法照常工作領薪水的勞工,都能在不能工作的第四天起,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來彌補因生病不能工作造成薪資短少的權益。
「傷病給付」是按照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當月起前六個月(含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發給,並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至出院日計算天數,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給付金額會因月投保薪資級距、請領日數的不同,例如若是請領七天(即住院十天),陳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林小姐平均月投保薪資40,100元,前者可以拿到3,535元,後者可以領取4,678元。
只要確診以致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無法工作的第四日起,可在五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勞工要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資格需要下述任一條件:(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確診者可憑隔離治療通知書、健康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PCR截圖等一項證明即申請傷病給付,勞保局也指出,過去2年內確診勞工都可補請領傷病給付;然而,下述4大情境確診者「不能」請領傷病給付。
一、確診隔離期間正常上班,薪水照領。
二、確診隔離居家辦公,也有正常領薪。
三、確診隔離期間請「住院傷病假」,公司給予全薪。
四、確診期間已領取其他政府補助津貼,包含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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