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退休族越來越多,大家都關心自身權益。曾有媒體報導,1名勞工繳交勞保費最高級距長達24年,但不幸過世勞保費卻全數充公的新聞引發熱議,原因是該男子在滿55歲因病過世,家人原先以為可以拿到勞保給付,但勞保局卻說依規定拒賠,家屬無法接受,認為繳交勞保費24年,最後竟1毛錢都領不到,24年的保費如同「充公」,情何以堪。
這件事是發生在桃園一名男子身上,該名男子52歲那年離開職場,投保勞保繳費達24年,而且都是以最高級距投保,但後來因為距可請領老年年金55歲還有半年時間卻因病過世,家屬本來以為可以拿到勞保給付,但勞保局卻以當初退保時年齡未滿55歲、投保未滿25年拒絕給付,讓家人無法接受。
桃園繳了24年的勞保費過世,家屬卻一毛領不到的3個原因
實際上根據勞保局請領勞保年金規定,要請領一次老年給付有兩項條件:
一是年滿50歲、投保年資滿25年;
二是年滿55歲、投保年資滿15年。
此外,如果在投保期間因病離職1年內過世,勞保也有相關給付可以領,但這名男子剛好3個條件都未符合,既非在加保期間,也投保未滿25年、年齡不到55歲,因此無法請領勞保給付。
被保險人身故,遺屬一般有2筆錢可領
根據規定,被保險人在勞保加保期間身故,或在退保後1年內身故、且死亡原因在加保期間就已發生,可以有兩筆錢可領,一是「喪葬津貼」,另一是遺屬請領的「遺屬津貼」或是「遺屬年金給付」(兩者擇一)。
喪葬津貼:
●幫被保險人辦理後事的人,可領5個月
●如果沒有家屬,或是家屬不符合申請定,幫忙出錢辦理後事的人,可領10個月
遺屬津貼:
●參加勞保不到1年,可領10個月
●參加勞保1~2年,可領20個月
●參加勞保2年以上,可領30個月
遺屬年金:
●以參加勞保年資計算,如果計算出來不到3000元,以3000元計算
●遺屬家計:同一順序家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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