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經營權之爭持續激戰,公司派雖然屈居下風,但最近成功扳回兩城,連續獲得金管會證期局與投保中心掛保證。泰山公司派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的假處分聲請,商業法院預計下周開庭審理,可能為3月16日泰山股臨會召開再增添變數。
以龍邦為首的泰山市場派,成功策反原本偏公司派的泰山獨立董事陳敏薰,加上原本掌握的一席獨董杜英達,取得2:1優勢,於農曆年前召開審計委員會,通過將於3月16日召集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力拚拿下泰山經營權。
不過第一時間,泰山公司派就主張陳敏薰、杜英達召集審計委員會,不符7天前通知規定,上周更向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的假處分聲請。獲得金管會和投保中心掛保證。
金管會證期局2月13日行文陳敏薰,指出其擔任1月17日泰山審計委員會主席,卻遲至1月10日才以電子檔轉給各董事,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7條第2項,應於7天前通知規定,要求陳敏薰應在公文收到起7天內提出說明,否則將依法開罰。
另外投保中心也去函泰山,質疑3月16日股臨會召集的必要性。投保中心指出,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集股東會須考量公司利益及召集的必要性,董事須盡善良管理人的應盡義務。泰山2021年才以股臨會方式改選董監事,如今董事會任期尚未屆滿,又要在3月16日以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是否有考量到泰山公司的最大利益?投保中心要求泰山要在股東會上提出說明。
由於商業法院預計下周將開庭審理泰山提出的禁止召集股臨會假處分聲請,如今加上金管會掛保證,3月16日泰山股臨會能否開得成?再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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