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議價,去年底大型數位平台與新聞業者已經展開第一輪、共計四場對話。數位部15日指出,已規劃第二輪對話,預計於3月中登場。另針對新聞業訴求,希望建立特別基金挹注新聞產業,數位部表示,將持續研議相關法制政策的可行性。
數位部15日在公聽會報告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發展現況與規劃。產業署專委陳慧慧簡報時指出,數位部已將「大型數位平台業者與新聞產業業者溝通」列為優先工作,去年共同召開四場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對話會議,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雙方均認同,新聞產業及其價值對於台灣的民主社會發展至關重要,雙方應追求共榮雙贏,Google、Meta針對協助新聞產業數位轉型,均有意願提出相關共榮方案。
針對後續規劃,陳慧慧說,將分為兩方面。一、協助新聞產業進行協商部分,數位部將依首輪四場對談結論,持續與數位平台方溝通,儘速提出具體數位共榮方案並向新聞產業說明,並由NCC、文化部協助新聞產業形成共識,以利與大型數位平台協商並協助追蹤雙方協商進度。
陳慧慧說,新聞自由為台灣民主發展重要因素,將再邀集雙方進行第二輪對話會議,積極協助溝通與協商。公平會於必要時將協助新聞產業辦理申請聯合行為豁免。第二輪對話預計3月中登場,屆時是否邀請網路媒體?及網路媒體由誰主管?數位部表示,仍待NCC與文化部協調。
二、法制政策研議方面,陳慧慧說,認同新聞有價,也認同新聞媒體公益性與第四權,衡酌各國對這類議題處理方式不同,歐盟、澳洲先後修訂著作權指令或制訂新聞媒體議價法,亦就相關法律制度與配套研究列為工作項目,並將立法納入推動策略選項之一。
陳慧慧說,針對新聞產業於座談會議中所提特別基金挹注方式,有鑑於目前國際上尚無針對「新聞產業與數位平台議價」而制定特別基金制度(如基金來源、分配與審計模式),將持續研議相關法制政策可行性。
陳慧慧並說,數位部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小組推動對話,協助新聞產業跟數位平台溝通,並將持續研議各國法制政策動向,協助新聞產業轉型和發展,推動健全的新聞產業環境,追求雙方共榮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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