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泰山(1218)經營權法律攻防戰再起,公司派在昨(7)日公告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泰山以重大訊息指出說明,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集本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涉有違法瑕疵,並非合法有權召集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權人,且召集股東會程序違法等;為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本公司針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重訊公告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泰山並委任律師於2月6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提出聲請狀,2月7日經委任律師詢問法院,聲請案已編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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