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保局統計,2021年年底我國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有2萬4000餘家、主要提供無一定雇主勞工加保的職業工會則有4280個,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多數應成立職工福利金,但據勞動部統計指出,2021年年底成立的職工福利金單位僅有1萬5741個,未成立應處以罰鍰,當年卻僅有2家事業單位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挨罰、比率甚低。
職工福利金條例1943年就施行,當年勞工工資微薄、生活艱難,政府頒布《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公、私營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以提供勞工食衣住行育樂等方面福利,要求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職員工人薪津內也要各扣0.5%及下腳變價時應提撥20%至40%至福利金;無一定雇主勞工,則應由所屬工會就其會費收入總額提撥30%為福利金。
勞動部提及,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項目可用在如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福利輔助項目,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教育獎助項目,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休閒育樂項目,或是可用在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也能發給員工現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倩蒨表示,依法50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及無一定雇主勞工所屬工會,如未成立或提撥不足可處3000元罰鍰,部分公司未成立可能是因為員工不願扣其薪資,職業工會則稱會費收入微薄等,但依法均應成立福利金,已請地方政府輔導,不成立就會開罰。
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組長許莉塋說,職工福利金條例的陳情案或爭議案件較少,勞工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訴,將進行查處並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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