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及勞退是許多國人退休的依靠,由於勞保年金可以活到老領到老,目前已有9成勞工選擇領年金,不選擇一次請領。但請領者也會擔心,萬一不幸領了幾年就過世,豈不吃虧?事實上,勞保有「遺屬年金」的給付,但國人較不熟悉。
勞保局說明,遺屬年金的意義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須符合遺屬的資格,請領勞保遺屬年金的順位為:(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受扶養之孫子女。(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符合3條件之一的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為:(1)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2)被保險人退保後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3)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符合3條件之一的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至於遺屬年金的金額,依被保險人死亡時點,有不同給付計算標準。
A「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給付標準為: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如果是發生職災致死亡者,除了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
舉例:以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保險年資25年又3個月試算,每月遺屬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12564元。
B「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或「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2種情形,給付標準為:
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50%,最低保障3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舉例: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原領每月老年年金金額為32000×(25+4/12)×1.55%=12564元。遺屬每月可領年金金額為12564×50%=6282元。
遺屬年金如果是配偶,且已滿55歲未再婚,可以領到終生;未成年子女,如果未在學,只能領到成年;其他就領到不符合條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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