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控大股東萬寶開發承接泰山手中19.4%的全家股權,金管會在農曆年前做作出三大結論,一是此案尚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二是萬寶未來若有增加對全家控制力的規劃,應先跟金管會洽談;三是金融業大股東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原則上不需金管會審核,但若是重大投資或有產金分離疑慮才會檢視,萬寶開發屬「個案」,不會通案化。
金管會在1月初邀萬寶開發負責人到金管會說明,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轉述萬寶開發表示,這次投資全家是「單純的財務性投資」,未來是否繼續增加對全家持股、及在本屆全家董事任期屆滿後是否指派董事,及全家與國泰金未來的商業合作等,目前都沒有相關規範或想法。
至於萬寶開發增加股票設質,是因應國泰金日前辦理現金增資,萬寶開發要認購國泰金增資股票,才設質借款,目前國泰金增資案已完成。
侯立洋陳述金管會三大結論,一是考量萬寶開發持有全家股票,占萬寶資產比率不到5%、比率甚低,不會影響萬寶開發的財務狀況,不至於有產業經營風險波及金控公司,亦沒有經濟力量不當集中,或對金融機構造成不利影響的疑慮,所以萬寶開發持有全家股票「尚無違反產金分離原則」。二是未來萬寶開發若有增加對全家控制力規劃,應先與金管會會溝通。
三是對金融機構大股東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原則上不需金管會審核,只有在投資屬重大投資、可能涉及產金分離時,金管會才會去了解。此案主要是萬寶開發是國泰金最大股東,且投資全家數額較大,加上國泰金與全家是金融業及零售業的業界前三大,金管會才針對萬寶開發在全家的控制力情況去了解,因此「此案屬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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