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傳出可望在10日拚三讀通過,內政部日前針對建商強烈反對的私法人買房採許可制,改口聲稱將會採有條件「免經許可」、「需經內政部許可」兩大類。不過多位建商仍幹譙:周延的政策不是只在施行細則或子法訂太多的例外條款,「錯誤的政策,也會變成另一個釘子戶!」
建商指出,有關限私法人買房並採許可制,雖然不動產開發公會陸續呼籲近兩年,最近不少建商大老更是頻頻發聲,質疑貿然修法將衝擊已簽約合建分屋都更案產權分回的疑慮。內政部8日更趕快補破網,提出會採取有條件「免經許可」、「需經內政部許可」兩大類的修法風向,不過,業界還是打很多問號。
有建商炮轟,若照行政院版修法,將製造更多的不公平,阻礙都更案的推動。例如A公司已開始整合一筆都更案,有意擔任都更實施者,依內政部8日所說的「需經內政部許可」類別,都更前期整合階段,必須申請許可,且限五年不得買賣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因此依新法開始向內政部申報,申請價購許可。
但未料,卻出現B公司想卡位,如果B公司有人跟內政部的官員,關係比較好,可以早一個星期獲得許可、先買到都更單元中的其中一戶,依現行法令必須要鎖五年不能轉賣,如此一來,是不是製造出另一個釘子戶?增加社會不安定感和法令的不確定性。
另外有建商指出,都更實施者已整合部分都更戶的產權多年,若中途因故,必須決定放棄、退出,易手給其他實施者時,而新接手實施者若接手,也必須提出申請,獲得許可,且再被綁五年不得轉手的限制,因此在都更整合過程中,勢必形成都更整合的障礙。所以「錯誤的政策,也變成另一個釘子戶!」
此外還有建商嗆聲,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審查許不許可的標準到底在哪裏?行政院版本完全沒講清楚,內政部和承辦公務員要准或不准,是一點標準都沒有,一旦貿然上路,將造成交易不確定性,影響市場流動風險。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還指出,若貿然修法限制私法人買房採許可制,影響層面不只在牽動豪宅市場,更將影響國營事業招商合建、法拍案債權清償,更將造成招標案的決標結果不可預測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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