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勞保)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納保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本國籍勞工(不論是正職或兼職),其提供被保險人工作期間及離職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雖說勞保屬於在職保險,必須實際有工作者才能投保,但七大種情境可以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也能參與勞保。

一、應徵召服兵役。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兩年。

四、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五、育嬰留職停薪。

六、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退保。

七、投保勞保滿15年被資遣。

勞保局解釋,上述情況被保險人,若願意繼續加保勞保,投保單位不得拒絕,且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除了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無需通知勞保局登記外,其他像是服兵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及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被保險人,都需由投保單位填具「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乙份,寄(送)勞保局登記,向勞保局申請。

補充說明,勞保被保險人發生職災,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但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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