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必須實際有工作者才能投保,分為強制加保對象與自願加保對象兩類,以強制為主,自願為輔。部分海外工作者,為了退休後可以領勞保的老年給付,會選擇掛名加保在職業工會或是親友的公司,若被勞保局抓到不符合規定時,除了勞保資格一下就會被取消,多繳的保費也不會退還,最常見的四種情境分別如下。
一為掛名投保,勞工已離職或是公司辦理退休者,不得再轉往職業工會投保、累積年資,若經查明屬實,將會被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不會退還。此外,勞工還必須補繳國民年金保費,若有領取保險給付,勞保局也將依法追還。
海外長期工作 恐遭取消勞保資格
二是受僱海外企業,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為「勞工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因此,若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朋友,從業地區不是區域範圍內,無法認定投保資格,並且也不能夠透過職業工會、漁會加保。
三是加保工會,卻在海外工作,依勞動部針對勞保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得繼續參加勞保,係指受僱於該事業單位,並為執行事業單位業務,領有薪資者為限;也就是加保在職業工會的朋友,短暫至海外旅遊,勞保效力不會中斷。但若長期至海外工作,很容易被稽查到而被取消勞保資格。
四為入監服刑,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勞工,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就不能再繼續加保。故勞保局呼籲,入監服刑的勞工如仍在職業工會加保,應儘快通知職業工會辦理退保,以免日後經勞保局查明後取消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併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還會影響日後領取勞保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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