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9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多數條文未取得朝野立委共識,保留院會朝野協商。其中針對強制建物要設置太陽光電反對聲浪大,立委多認為不應空白授權經濟部,且主張推動民間建物要用獎勵,不應強制。
這次包括政院版及朝野立委共22條文進入審查,其中爭議最大的法條之一,是明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但立委邱顯智認為,很多規範尚未明確,如建物規模、範圍、光電裝置容量計算方式,還有面積、查核機制、上路時間,規範對象等,立法院不應「空白授權」。
綠委林岱樺更直言,這項法條涵蓋全台灣由北到南所有建築物,卻沒有考慮到個別建築物的受光條件,甚至新竹以北很多建築物本身不適合發展光電,要推動民間建築物就不應該強制,而是要用獎勵,提供民眾主動設置。
林岱樺說,台灣地窄人稠、屋頂面積不多,強制設置光電後更會影響到防火避難、綠化植栽及住戶休閒及曬被等活動需求,若要求民眾需自費舉證調查自己建物受光不足,易造成民怨,大罵「是否嫌民進黨票太多了」。
能源局長游振偉對立委質疑回應,將與內政部營建署進一步討論建物規模、範圍、裝置容量等規範,及免除條件如寺廟等特殊建築,未來將提出更完整配套措施。
另政院版針對小水力發電不限既有水力設施,新增水利建設可同時建置小水力發電。對此立委洪申翰質疑,放寬恐會讓室內型漁電共生爭議再次上演,已有業者「想要電大於室內養殖」,為了發電紛蓋起室內魚塭,且大量新增堤壩等水利建設,將引發生態危機。
此外,政院版讓生質能回歸土地使用管制,不強制設於工業區,立委邱議瑩擔憂,涉及農地並未農用問題,且法規未明確規範出可供設廠的農地區域。經長王美花日昨已表示,修法是要先解除管制,後續會再與農委會討論劃設適合設置農地,非所有農地都開放。
召委賴瑞隆最後決議,29日是經委會最後一天,認為再生能源法案,不管光電、浮式風電、地熱均受到高度關注,應將保留條文送出經委會到大會再協商,細節由經濟部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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