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行政院與立法院充分溝通及於朝野黨團均有共識之情形下,於本(111)年12月2日三讀通過,並於同年月21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促參2.0正式啟航。財政部積極辦理相關配套子法法制作業,俾順利銜接實施。
本次促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國內公共建設發展有三大效益:第一,透過新增公共建設類別,擴大促參案源範疇;第二,引進國際常見之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降低民間投資風險;第三,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可更有效且快速解決履約爭議。因應修法作業,目前財政部已陸續辦理配套法規的法制作業程序,包含促參法施行細則、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評估辦法、履約爭議三子法等,有望於112年陸續定案並發布施行。
財政部統計,111年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簽約成績亮眼,截至12月28日止,簽約件數114件,簽約金額達新台幣2685億元,其中促參案簽約76件、552億元;其他法令簽約38件、2133億元,不僅簽約件數連續兩年破百,簽約金額更創下22年來最高,顯見在疫情逐漸解封後,民間投資量能愈顯充足。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提升主辦機關促參推動成效及履約管理效能,今年首次辦理之「促參業務考核」成績已經出爐,A組六都直轄市皆為優等,B組8縣市政府中則有宜蘭縣、新竹縣及苗栗縣為優等,財政部表示明(112)年將持續透過促參考核機制,表揚、督促主辦機關精進促參業務,以持續提升公共建設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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