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28日針對宇豪企業社於蝦皮購物網站銷售「超級快充線、台灣製、鋁合金彈簧防斷iPhone快充線、充電線、Micro TYPE-C傳輸線、數據線3A防彎折」等商品廣告,刊載「台灣製」、「台灣製造」等文字以,違反《公平法》第21條規定,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灣製造」是品質保證,即使是一條小小的傳輸線,業者仍會於廣告使用台灣製造來提升自身商品品質的優越性,以吸引民眾購買,因此,商品的製造地往往是影響民眾作成交易決定的參考因素之一。

公平會指出,依據調查結果,快充線1原為台灣製造,但因2018年7月供應商將產線遷移改為中國大陸製造,而快充線2則為中國大陸製造,台灣監製,2項商品均因宇豪企業社疏忽未注意而將廣告刊載為「台灣製」或「台灣製造」,非台灣製造,卻在廣告持續刊載,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因此提醒業者,廣告刊登期間若銷售商品的製造地已有所變更,應同時檢視修正廣告內容,以確保商品相關資訊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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