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中碳(1723)公告與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合資協議現況補充。
中碳公司與台塑河靜(開曼)有限公司及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稱FHS)於104年9月30日簽訂合作協議書,因原先合作協議內容條件因故已無法進行,復於110年8月4日簽訂暫緩協議書,依協議書內容規定於111年下半年啟動合資協商,經整體評估考量後,中碳決議不再合資,雙方同意煤焦油脫水廠未來由FHS自行經營並銷售,FHS同意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底止(5年),每年給予中碳公司輕油以比照其他客戶交易條件取得對外總銷售量50%之跟價權,雙方未來仍維持良好商業夥伴關係。(編輯:沈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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