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國人心理健康、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醫療照護及人權保障,衛福部從2018年起研修精神衛生法,並召開跨單位協調討論會議及公聽會,經行政院今年1月送立法院審議,並已於11月29日完成三讀,後續將由總統修正公布,二年之後正式施行。
此次修正總條文數為91條,相較於現行條文63條,修正條文比率已逾九成。共有5大修正重點包含:
一、強化推動心理健康促進
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
三、加強疑似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
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
五、強化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
衛福部指出,除與時俱進滾動修正外,同時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確保精神病人人權與兼顧獲得妥善治療及社區服務。修正條文預計於總統公布後二年施行,衛福部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規訂修作業及各項配套措施,包括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分年逐步補實縣市關懷訪視人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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