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金融業達成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金管會25日預告修法。金管會指出,鑒於國際間日益關注氣候變遷之相關資訊,金融業將比照上市櫃公司在年報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中氣候資訊自2024年起金融業全面適用,而有關溫室氣體部分,依資本額大小自2024年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情形。
金管會在今年8月時宣布2024年起上市櫃公司須於年報中揭露氣候變遷對公司財業務影響、公司治理態度、及風險評估等九大資訊,其中也包含四個氣候假設情境,以及盤查溫室氣體,金管會指出,未來金控、銀行等金融業也將比照揭露氣候資訊。
金管會指出,此次配合「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修正,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金管會指出,本次法規修正重點為增訂金融業年報附表2之2之3及金融業公開說明書附表67之1「金融業氣候相關資訊」,要求金融業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中氣候資訊自2024年起金融業全面適用,至氣候資訊中有關溫室氣體部分,依資本額大小自2024年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情形。
所謂「範疇一」即直接排放,指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來自製程或廠房設施,以及交通工具的排放。「範疇二」則是間接排放,指公司自用的外購電力、熱或蒸氣等能源利用的間接排放。
至於如何分階段?金管會指出,法規預告完成後,在發布時會同時發布函令,分別來規定母公司個體完成盤查與確認資訊揭露時點;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揭露、完成確信資訊揭露的時程。
另為提升金融業對永續發展治理架構之重視,金管會也要求金融業應於年報附表2之2之2及公開說明書附表67,敘明有關公司於永續發展治理面之執行情形。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