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宣布備查精算學會提出的「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修正案,將「平穩結餘調節項」納入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機制,讓壽險業有獲利時先提存平穩結餘「晴天存糧」,日後若保單投報率低於市場利率時,可拿平穩結餘先支撐宣告利率,避免保戶因短期市場利率解約。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此次修正有3大重點,包括明確訂定利變型保單的宣告利率公式參數依據,以及將「平穩結餘調節項」納入宣告利率平穩機制,賦予業者更多彈性建立合理平穩宣告政策,建立「晴天存糧」概念。
首先,此次修正明訂利變型保單的宣告利率公式,應以區隔資產帳戶的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扣除信用違約及避險成本,再扣除必要利潤率、費用率、平穩結餘調節項及合約服務邊際(CSM)調整項等,避免納入市場預期利率趨勢、同業競爭等不確定性概念。
其次,「平穩結餘調節項」累積來源為區隔帳戶內各商品資金共同運用產生的累積利潤,有利潤且風險可控時先累積平穩結餘,當投報率低於市場利率時可先釋出支撐,避免保戶因短期市場利率波動而解約,以維持保險契約安定性,有助公司資產負債管理及維護保戶權益。
最後,此次增訂宣告利率公式的技術指引及釋例,讓業者有一致性作法。如必要利潤率及費用率應為固定常數,且須於計算說明書敘明合理性,經訂定後不得修改。平穩結餘釋出時,需在每月召開的宣告利率會議中說明合理性,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此次「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修正規定適用於利變型年金、外幣利變年金、利變壽險及外幣利變壽險、萬能保險及外幣萬能保險等6類保單。張玉煇表示,若日後發現壽險公司宣告利率違規,依法可處60~600萬元不等罰鍰,或要求停售商品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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