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4日表示,民眾欠繳稅款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時,可以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申請。

高雄國稅局指出,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並審酌申請事實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期限繳納者,行政執行分署除得廢止分期繳納核准命令外,並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高雄國稅局同時呼籲,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的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如發生逾期未繳情事,除遭行政執行分署廢止分期核准外,名下財產恐難逃被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命運,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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