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國票金(2889)併購安泰銀(2849)原本是一樁好事,但部分股東反對並提出訴訟主張相關決議無效,且金管會以國票金董事會未有高度共識且有訴訟爭議,核予緩議。但該訴訟經商業法院審理,12日宣判國票金取得勝訴,不過,該合併案契約效期一年設有自動終止機制,並在今天屆滿,合併案宣告破局。
國票金總經理蘇松輝表示,將銀行業務納入集團業務範疇為國票金既定發展方向,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且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對於部分董事成員不同意見,充分予以尊重,但在遵法的程序上向來秉持最嚴謹的態度,經內部法遵單位及外部法律顧問,重重檢視,完成法定程序。
國票金指出,長期以來公司恪遵主管機關產金分離政策下股東結構,於併購案取得高於法令規定的董事會同意表決權數,為現實上困難,本次未能在所簽定股份轉換契約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最後一哩路,深表遺憾。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擴大經營版圖,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未來亦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選項。
由於少數股東主張本案有金控法45條的適用,而提起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導致併購程序延宕,而商業法院審理後下,確認國票金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45條之適用,股東會程序及決議均合法有效。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