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配合行政院「0+7」方案,同步自10月13日起開放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旅遊團體。觀光局指出,為利旅行業者於邊境開放及解除禁團令後,能有完整配套措施有所依循,今(30)日「旅行業辦理入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已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
而在旅行業辦理入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中提到,在台染疫配合國內現行防疫規定所衍生費用由旅客自付。觀光局官員解釋,是為避免爭議,所以明訂防疫政策衍伸費用自己負擔,假如政府有負擔隔離費用,旅客當然不用出錢,不過如果因染疫衍伸改機票、其他醫療費用,旅客就要自付。
官員表示,本來團體旅遊就會有風險,建議如果旅客怕染疫造成不便,可以在國外先買保險,把風險移出。
以下為旅行業辦理入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
一、入境旅客及接待之旅遊產業應遵循事項
(一)為避免疫病跨境傳播,境外確診者自採檢日起7日內暫緩搭機,有關入境旅客因應疫情所為之各項檢疫規定,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入境旅客在臺期間應遵守「自主防疫指引」規定。
(二)接待入境旅客之旅行業者須確保境外旅客出發前,由國外組團社向旅客清楚告知說明國內現行防疫規定、投保海外醫療險必要性,以及在台染疫配合國內現行防疫規定所衍生費用由旅客自付。
境外旅客來台前,建議投保海外醫療險等相關保險,以因應染疫衍生之相關自付費用,染疫後倘無法配合診療措施旅客,勿報名參團。
(三)接待入境旅客之旅遊產業業者(含旅行社、旅宿業、觀光遊樂業等)除應遵守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相關措施及國內防疫規範外,並為其員工執行防疫講習或教育訓練,落實相關措施,並指派已受相關防疫訓練之導遊人員引導旅客。
二、 旅遊產品規劃及行程安排
(一)旅行社須協助確認團體行程內安排之餐飲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皆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健康、衛生規範及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防疫管制措施,妥適安排行程。
(二)旅行業者應先確認返回國家之入境相關規定,確認是否須提供PCR檢測陰性報告,若返回國家規定須提供PCR檢測陰性報告,則安排至醫院採檢作業應列入行程規劃。
三、 旅程期間防疫措施
(一)旅客入境自主防疫期間應進行家用抗原快篩,快篩結果如依自主防疫指引規定方式判定確診,應配合至指定場所居家照護或就醫治療。
(二)旅客須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外出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後立即佩戴口罩。
(三)導遊人員應隨時注意團體旅客身體狀況,若有疑似COVID-19症狀時應立即協助進行快篩,續依本指引第四點規定辦理。
(四)食:旅行社應安排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餐廳用餐,不得與國人同桌共餐,並提醒旅客用餐期間依國內對外食規定。用餐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五)宿:入住一般旅宿(觀光旅館、旅館及民宿),同住家屬或同行者不受1人1室限制,惟行程間不得更換同住名單。
接待外國旅客之各旅宿業者須辦理防疫事項:1.加強清消,館內公共區域設置酒精,供旅客隨時取用消毒。2.旅宿附設餐廳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餐飲從業人員衛生、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顧客用餐管理及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等相關措施,並參考「餐飲業防疫指引」,強化防疫管理措施。
(六)遊:安排之景點如有其防疫要求,均應配合執行。
(七)購:遵守購物場所防疫規範。
(八)行:旅客若於入境後尚未進行首次快篩前,旅行社應安排專車或遊覽車接送旅客,旅客於交通工具上應配合防疫規定,並作妥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上相應之防護措施。
四、發現旅客疑似COVID-19確診者作為 (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調整)
(一)若有疑似 COVID-19 症狀時,導遊應立即協助進行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時,始可繼續行程。
(二)如快篩結果為陽性者,旅行社應指派專人協助確診旅客,就近尋覓適當場所安置,並即時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其指示續處,確保旅客獲得妥適照護。所需治療費用由確診者自付費用,確診個案應配合防疫規定,於解除隔離後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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