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導致不公平競爭,連帶影響到媒體權益,引發媒體分潤的討論。對於多名學者今(1日)聯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呼籲由數位部主政,數位部長唐鳳表示,政院正在協調分工,其中跨境大型數位平台業務跟數位部有關。
Google、臉書等大型數位平台使用廣電、報紙等媒體內容,獲取大量流量並從中賺取廣告收入,卻未針對取得新聞內容部份、付費予媒體事業,亦未從廣告收益合理分潤予媒體事業,衝擊全球媒體營運。
多名學者今1日聯合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希望解決數位平台與媒體間的不公平競爭問題,並呼籲政院立即指定數位部為主管機關。
對於民間版新聞議價法的呼籲,以及數位部除了協助媒體轉型會不會有相關立法規劃?唐鳳表示,行政院督導政委是吳政忠,他已經有在協調相關部會分工,協調議題就是新聞業跟大型數位平台共榮。
唐鳳說,自己在數位部揭牌當天有提到,數位部目標是確保各行各業共榮發展,會加速新聞業如果需要數位轉型相關服務的話,因應大型跨境數位平台挑戰,而這絕對是數位部工作。
唐鳳說,在吳政忠協調之下,數位部對於大型數位平台廣告投放業務會跟相關部會去進行整體性了解,也會去探訪新聞業因此面臨哪些關鍵問題,跟各部會一起協助新聞業者。因為新聞業有明確公益性,應跟大型數位平台業者展開平等對話。
對於傳出個人對分潤做法並不感興趣,唐鳳強調,政府施政跟機關首長個人興趣無關,各行各業數位轉型就是數位部業務,不是考量興趣,跨境大型數位平台跟業務當然跟數位部有關,議題已經開始了解,也參與各部會相關協調,明確方向跟做法有確定會再跟外界說明。
實際上,對於該議題未來會由哪一個部門的政府機關負責,NCC日前表示,行政院還在協調中,但最後是由數位部、NCC或文化部哪一個部門負責?需等行政院協調結果,而且前提是該議題究竟是要從「著作權法」方向或「競爭法」角度來處理?還必須事先釐清確定,行政院才會協調出一個部會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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