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調查發現,永豐銀行有勸誘客戶透過融資方式買理財商品、未落實理專輪調、辦理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代業務涉有不當銷售保單等缺失,金管會今天重罰永豐銀行新台幣1800萬元。

同時,金管會命令永豐銀行總經理莊銘福停職3個月、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停職6個月,並命令永豐銀行停止新承作客戶委託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的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停止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可以重新辦理。(編輯:潘羿菁)1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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