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資遣了,目前正在請領失業給付,勞保還能繼續加保嗎?勞保局指出,如果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可在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由原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委託有關團體(如職業工會、同業公會、總工會等)或由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勞保局辦理參加勞保,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會影響失業給付的請領。
勞保局表示,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年資得與原資遣單位加保年資視為同一單位年資,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向勞保局辦理裁減資遣繼續加保或由代辦團體辦理續保手續,其保險年資與原投保單位視為同一投保單位的年資。
至於繳納保費方式,勞保局說,被裁減資遣人員以個人名義於勞保局加保者,保險費應以轉帳代繳方式繳納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每月應繳保險費應按月向其原投保單位或代辦續保勞工團體繳納,由其原投保單位或代辦勞工團體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勞保局。但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被保險人應繳納保險費逾2個月未繳納者,以退保論,而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的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勞保局提醒,依照「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規定,繼續加保的被保險人,如果再從事工作,應由再工作的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原裁減資遣繼續加保部分不得繼續參加,如果被保險人於被裁減資遣離職退保當日起2年內,再受僱工作加保後又離職退保者,可以依原規定辦理續保。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