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好奇月投保薪資是以薪資全薪、底薪或實領薪資申報?勞保局提醒,投保薪資應以應領的薪資全薪申報,非以底薪或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後實領薪資計算。

勞保局表示,各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應按其月薪資總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之金額填報。

勞保局提醒,如果單位所發給員工的獎金是屬於因工作而獲得報酬,雖然名列為獎金、津貼、補助、代金等,均應屬工資應列入月薪資總額內申報。

勞保局說,如果新進員工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以該投保單位同一工作等級員工月薪資總額,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申報;每月收入不固定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其最初3個月的投保薪資,可按其約定報酬及其他任何名義固定津貼之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申報其投保薪資,投保單位可視員工月薪資總額異動情況,至少每隔半年(每年2月及8月)按所屬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調整,但被保險人薪資如有變動,亦可隨時申報調整。

勞保局指出,如有與月薪資總額不符,請速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送局申報調整,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如果調幅異常或有審查必要時,勞保局會請投保單位提供被保險人最近3個月薪資印領清冊(分列各項津貼、獎金等明細,並在薪資資料上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薪資 #被保險人 #勞保局 #薪資總額 #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