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即將開議,經濟部主攻《產創條例》增訂10-2修正法案,工商團體主張應放寬、擴大未分配盈餘可減徵5%投資範圍,並納入企業為創新所投入的研發、軟硬體及人才培育,鼓勵企業投入創新。
惟據了解,財政部對擴大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的主張,持保留態度。
為鼓勵企業將保留盈餘從事有助於促進固定資本形成的實質投資,在《產創條例》中明定,企業實質投資項目的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的稅。而實質投資定義為: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硬體設備等。
工總指出,政府大力推動數位轉型,數位經濟也是全球趨勢,軟硬體都朝向數位化發展,而軟實力是產業升級轉型關鍵,無法單純只依賴「實質投資項目」。
工總表示,政府應積極強化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技術軟體及人才培育的誘因,才是台灣產業未來保有全球競爭優勢的關鍵,因此建議,研發、軟體及人才培育,應納入並適用《產創條例》第23條之3未分配盈餘減除優惠。
工商協進會建議,放寬未分配盈餘得減徵投資項目範圍,如增加以併購方式取得資產也可適用。工商協進會指出,企業的營運是先有投資,之後才會有機會回收、收割成果,使企業投資能更具時效性及彈性,建議實質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以盈餘發生年度,能前抵1年、後抵3年,更合乎企業再投資之實質需求,也不失立法的美意。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