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反彈聲浪,TiEA、DMA、DEAT等三大數位產業協會19日發出共同聲明,呼籲暫緩立法。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三大數位產業協會19日聯合發出六點聲明指出,倉促立法有失明確性原則,應考量數位產業多元樣態之差異性,倉促立法有失明確性原則,應評估比例原則避免過度執法侵害言論自由,應以鼓勵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專責機構應維持獨立與公平性,境內外業者遵法應一致,以及應兼顧數位治理與國家發展平衡。

三大協會提議,《數位中介服務法》應以數位發展為目的,並應再與產業、專家及學者多方研議,共同商榷以數位發展為前提的執法可能性,建議暫緩立法上路。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的設計需考量台灣與歐盟兩地社會文化與經濟體量級差異,並以數位產業發展精神為主,法治監理為輔,漸進式促進數位經濟與國際接軌。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指出,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仍在研議階段,台灣是否有必要超前立法、管制言論自由?

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強調,一部法案不僅難以同時規範電信、雲端、社群媒體、影音、電商、數位內容等不同樣態與規模的業者,對於初起步的台灣新創業者來說,在非蓄意情況下誤觸法條而負擔高額罰鍰,將阻礙創新商業模式發展的可能。

NCC於19日表示,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對於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的業者,NCC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部分非營利、較小型的業者,考慮免除或減輕其義務。

但整體而言,對於個別業者,NCC仍強調希望業者善盡社會責任,言下之意,對於被列為指定業者的大型業者恐怕仍難逃被納管命運。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業者列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來看,Meta、YouTube被列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的可能性相當高。

NCC已舉辦三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由於該草案將納管Meta、LINE、PTT、Dcard等網路平台業者,中華電等電信業者及凱擘等有線電視系統台等五大類別業者,且擴及非營利業者,引發業者全面反彈,PTT甚至直言若被納管、等同逼PPT關站。

台灣連線(LINE)指出,目前草案試圖納入所有在台灣提供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以及各類型產品,但事實上就算是同一家業者的不同產品,其性質也可能差異甚大。

平台業者表示,230萬以上有效用戶數的規範讓台灣很多中型企業都將成為指定線上平台業者,此法的定義規範與執行是否合理,值得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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