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國家通訊委員會(NCC)召開第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如Meta、LINE、蝦皮、PTT等業者都有與會。「巴毛律師」陳宇安今也透過粉專點出,草案中的「資訊限制令」問題非常大,主管機關有權對有疑慮言論加註警語,若在投票前對對手陣營下警語,根本來不及等法院駁回,對言論自由一定有影響。
NCC近日連續舉辦多場數位中介法草案的說明會,也讓民眾對此案討論更加熱烈。「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認為第18條規定的「資訊限制令」最有疑慮。草案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巴毛律師」認為疑慮有兩點,第一是要求法院要設置專責窗口處理限制令,並要求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雖然限制令規定要通過法官審查,不是直接由主管機關決定這點是好的,但根本沒有考量到現在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又要求48小時以內就要做出裁定,這麼短的時間以內,法官是否能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做出正確裁定,這個裁定品質她很存疑。
第二,雖然主管機關要做出資訊限制令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而且最高可以執行30天,但是這樣的做法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
她指出,一般看到一個訊息被下假消息警語,多少會對內容有點存疑;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就舉例如果選舉期間,主管機關在短時間內大量作成暫時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且執行期間長達30日,還是可能對網路言論自由產生很大的干預。
若主管機關有權限加註警語,事涉選舉時,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她質疑,「你說這樣對言論自由沒有影響嗎?如果我在投票前一天把對手陣營的言論全部下警語,這樣他們來得及異議 來得及反駁嗎?」等法院駁回,票都投完了。
「巴毛律師」認為,草案這些做法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不要說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還涉及了人民個資隱私的問題。她表示草案問題非常多,一旦通過真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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