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2日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認為,雖健保個資可繼續讓學術研究使用,但仍有部分違憲,須於三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保障隱私權,讓當事人保有健保資料停止利用權。
對此,國發會表示,將研議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以為因應;健保署長李伯璋也說,健保署接下來會跟衛福部以及國發會跨部會研議,如何加強個資保護。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女人連線、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組織,2012年間發現,健保資料出現有目的外的利用現象,並發起寄發存證信函給健保局行動,要求退出健保資料被未經同意的二次利用,遭到拒絕,歷經行政訴訟敗訴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健保署強調,健保資料庫對台灣醫療發展非常重要,據調查,有9成民眾支持健保資料提供學術利用,健保署未來仍會持續溝通,對國人善盡健保資料二次利用的告知說明義務,並以病患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有效管理健保資料庫。
健保署說明,健保資料開放利用,非僅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的議題,也攸關國家長遠發展及民眾健康維護。面對AI大數據時代的挑戰,會讓健保資料庫的運用可符合國情、國際趨勢及憲法判決,兼顧個人資訊自主權及公共利益。
國發會則強調,根據判決說明,該法條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尚屬無違,而判決另提及有違憲之虞的部分,國發會研議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完備憲法第22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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