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稅目及比率,分別為所得稅及貨物稅各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及在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20%。

依據本年度上半年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執行結果,實際收入數約為新台幣1354.7億元,與去(110)年同期比較增加約107.2億元,其中來自國稅部分,所得稅及營業稅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56.4億元及71.1億元、貨物稅則較去年同期減少19.9億元;另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屬地方稅之土地增值稅,較去年同期減少0.4億元。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表示,本年度上半年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實收數雖較去年同期增加,惟全年度收入仍需視稅收徵起情形而定,該署將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視本年度該稅款實際收入情形調整最末一月或二月之撥付金額。

#財政部 #國庫署 #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