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7月開放受理,傳出有房東禁止房客申請或藉此要求調漲租金,內政部今天表示,房東若有禁止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情形,房客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同時,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此外,依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並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賦,如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
內政部表示,若房東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稅賦,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保障弱勢租屋權益,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對此,內政部也已著手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予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藉此有效導正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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