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期限已過,若逾期未繳綜所稅將加徵滯納金,但超過滯納期間(7月30日)者將遭到強制執行。

國稅局表示,我國除針對欠稅額同等財產如不動產等優先列入禁止處分、以免脫產,另可能扣押薪資、存款等動產。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國稅局針對逾期繳稅者每三日加徵1%滯納金,最多為30日加徵10%,若超過滯納金期限,則由行政執行分署採取強制執行。

以個人欠稅而言,稅局可針對其名下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各機關不能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像是圈定不動產,以防止個人脫產。

另行政執行分署可依法對個人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金融存款、其他債權等)執行,考慮到執行效率,又以存款、薪資、其他金錢債權等最優先,因此執行標的並不限於遭禁止處分的財產。

如果個人、企業要解除財產禁止處分,必須先繳清欠稅或提供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塗銷禁止處分的登記。

若涉及重大欠稅案件,包括個人欠稅金額達1千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金額超過2千萬元,我國將直接限制出境。

官員也表示,近期財政部剛公告「欠稅大戶」的名單,全國共計957件,金額約為970.21億元。

其中,2007年3月4日前的「欠稅舊案」執行期間延長到2032年3月4日,而2007年3月5日後的「欠稅新案」,追稅期僅15年,例如股市聞人黃任中之子黃若谷的欠稅追稅期已屆滿,一筆勾銷。

財政部表示,自公告欠稅大戶以來,我國逐年皆統計追稅成效,2010年~2011年公告案件課徵20億~25億元;2012年~2018年為12億~18億元;2019年~2021年為5億元;2022年3月底前也有5.52億元成績。

#財產 #欠稅 #滯納金 #存款 #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