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運用局今(5)日公告,將辦理新制勞工退休基金111年度第2次國外委任投資公開徵求受託機構,委任類型為絕對報酬債券型,共計委任30億美元並委任6家業者,每家業者之委任額度為5億美元,委任期間5年。
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申請業者之資格條件如下:一、成立3年以上(以111年5月31日為基準,往前推算3年以上);二、依中華民國法令或外國法令設立登記營業。
三、全球管理之資產市值(含對客戶資產具運用決定權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不得少於50億美元或等值外幣。資產市值以111年5月31日為計算日,以申請業者及其同屬同一集團之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總計之資產為限。
四、提議產品歷史績效不得少於3年,並提供最近3年(以111年5月31日為基準,往前推算3年)之投資績效如下:
運用局說明,申請絕對報酬債券型委任者,須為多元債券策略,且不得使用模擬績效。本案將優先考慮涵蓋全球市場範圍之投資策略,其已受託之全球多元債券集合應具相關要求的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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