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台中銀(2812)發表聲明表示,近期發現有不知名業者擅自使用近似公司商標及字樣於招牌上,經營土地開發、不動產銷售業務,對此強調與「台中房屋」、「台中土地開發」、「台中建築地產」、「台中銀建經」、「台中聯合地政」無任何關係,請消費者留意,免生誤會。
台中銀表示,公司所有的「台中銀行標章」、「台中銀行TAICHUNG BANK及圖」等註冊商標,為公司指定使用於第36類的銀行、信託服務、銀行業務、保管箱寄存服務、保證、發行信用卡服務、融資服務、租賃買賣融資、融資性租賃、不動產租賃貸款、不動產租賃、不動產買賣、不動產經營管理等服務。
為建立企業識別形象及強調在地文化,台中銀2007年6月已將「臺中商業銀行」改為「台中商業銀行」、簡稱「台中銀行」,同時採用新式行銜字體全面更換所有營業單位招牌,建立企業形象,包括台中銀行、台中銀保經、台中銀證券、台中銀租賃及台中銀投信5大事業。
台中銀指出,近來發現有某不知名業者(查無公司或商號登記)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在台中市中清路二段826號使用近似公司上述商標的圖樣、企業識別形象及「台中房屋」(水湳經貿店)字樣於招牌及門楣上,經營土地開發、不動產銷售業務。
為避免消費者誤認「台中房屋」為本公司關係企業或與本公司有任何關係,台中銀特此聲明,公司與「台中房屋」、「台中土地開發」、「台中建築地產」、「台中銀建經」、「台中聯合地政」無任何關係,請消費者留意,免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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