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兩院制立法機構昨天達成協議,將原訂6月底到期的「數位Covid證明」等防疫旅行相關規定延長一年,以利歐盟成員國對入境旅客通關查驗。台灣的數位疫苗護照已與歐盟前述證明互惠適用。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與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昨天對歐盟執委會提案的延長歐盟數位Covid證明(EU digital COVID certificate)相關法規效期達成共識,原訂6月30日截止的效期將延長一年,此協商共識近期可望通過兩機構正式決議後生效。
除了延長效期,兩個立法機構也同意歐盟執委會提出的擴充條款,包括增加抗原快篩試劑的認證對象、疫苗實驗的受試者也能獲核發數位Covid證明等。歐盟部長理事會指出,若疫情狀況許可,要求出示前述數位證明的旅行規定也可能提早撤銷,讓出入境更便利。
歐盟執委會司法執行委員瑞恩德斯(Didier Reynders)指出,目前歐盟已發出18億個數位Covid證明,代表此機制有助疫情期間的旅行人流,他也對部分成員國已完全取消疫情相關旅行限制表示歡迎。
根據歐盟執委會資訊,歐盟數位Covid證明系統已與67個國家相接,其中包括台灣的數位疫苗護照。(編輯:韋樞)1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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