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5月13日(上周五)證券商申報投資人華航個股違約交割,金額為544元零股交易,及1億1,972萬餘元(買賣互抵淨額為607萬餘元)二筆,證交所指出,已及時洽證券商進一步了解及審查,並強調,相關違約交割資訊將揭露於聯徵中心,同時,一年內若再發生違約,將進一步採取收足款項措施。
證交所表示,為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證交所自去(110)年10月12日起,對違約投資人實施管理措施,首次發生違約,證券商應通知投資人委託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若未履行,違約資訊將揭露於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之個人負面資料,影響個人日後與證券商之業務往來。
證交所強調,證券商必須告知投資人,爾後一年內再次發生違約,於受理其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的下單委託,須預收足額款券等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
證交所另透過多方管道(FB、製作宣導短片等),加強對年輕族群風險意識宣導,並請證券商善用網路畫面警語或APP推播方式提醒年輕人發生違約之後續責任,及對個人信用之負面影響。
證交所官網統計,自上述規定上路後,已出現「個股」達違約資訊揭露標準之證券資訊計有智原、萬海及華航等三檔個股,都是當時市場交投熱絡的標的,包括:
一、110年12月17日:統一仁愛申報智原有3,095萬7,500違約交割;二、111年2月23日:群益基隆申報萬海有6,938萬元違約交割;三、111年5月13日群益永和申報華航544元、華南忠孝申報1億1,972萬5,150元違約交割,合計為1億1,972萬5,694元,近達1.2億元,是近期來較大金額的違約交割。
證交所表示,若投資人未清償,則該投資人在所有券商開戶的帳戶都不得再下單,而即使清償後可恢復下單,但仍會註記在聯徵中心揭露該違約交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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