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大事,動輒數百、數千萬的資金,除了要考量海砂屋、蟲害等重大瑕疵,還需擔心物件是否為凶宅。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多年前買了一間房子,如今要出售才發現是凶宅,讓他氣得詢問是否還可向賣方索賠。網友看了則勸原PO別提告,反問「如果前屋主原價買回,你願意嗎?」、「如果我是屋主,應該會爽死」。
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他多年前以當時行情價買房,現在有意將房子出售,卻意外發現竟是一間凶宅,曾有租客輕生,「請問可以向前賣方索賠嗎?」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一番熱議,有人建議原PO提出告訴,「告他」、「鄰居口風真緊」、「提告,證據就會慢慢出現了」、「可以提出告訴」、「應該用告的」、「求償」。
有網友提醒,要看轉手是否超過五年,「超過五年就不能求償了」、「多年是幾年?民法365條瑕疵擔保自取得5年內得主張」、「住那麼多年,都沒事,而且民法上有時效問題,想索賠很困難的」、「看年限的請求權及追訴有所不同」。
另外,有內行人表示,倘若原PO提出告訴,前屋主以原價買回,依照近年房價高漲行情,反倒讓對方賺到,「前屋主一定很樂意現任屋主趕快把房子原價返還」、「你原價退屋,前屋主應該是秒收」、「多年前的原價,前任屋主應該樂意買回」、「如果我是屋主,我很樂意直接照原價收回」、「如果前屋主願意原價買回,你願意嗎」、「如果我是屋主,知道你找他,應該會爽死」。
依內政部函釋,凶宅的認定需要符合3個要點,其中包含兇殺或輕生死亡、發生地為專有部分、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3大要素缺一不可,但凶宅中並不含病死、意外死亡、老死等自然死亡;此外,若兇殺、輕生發生於公共區域,如騎樓、中庭等公共設施等,亦不構成兇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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