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升溫,本土確診及居家隔離人數眾多,朝野立委建議財政部展延報稅期限1個月。對此,財政部26日拍板,針對因疫情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若630期限屆滿仍在隔離則另展延20天。至於未受疫情影響者,報稅期限仍維持至5月31日止。 據了解,財政部考慮今年行政院定調防疫準則為「正常生活」,暫定報稅期間仍維持1個月,若限制集會時才會考慮全面性延長。惟近期確診件數倍數增加,國民黨立院黨團昨日召開「超前部署,豈能猶豫;營所稅、綜所稅申報延至6月底」記者會,黨團總召曾銘宗指出,未來稅捐機關人員及納稅義務人都可能大量染疫,國民黨團堅持並建議財政部,綜所稅、營所稅應比照去年及前年的標準,申報期間延後1個月至6月底。
本土確診破6千例,隔離人數激增,財政部昨火速公布行政規則,拍板受隔離者延長報稅機制,亦即可依隔離通知書展延報稅期限,計有12項稅目可展延,但非全面展延1個月。財政部指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若個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代理人等,在報稅期限最後一天仍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將依隔離通知書核定延長申報期限。
官員舉例,若民眾屬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個人要採「3+4方案」隔離,政府核發隔離通知書為前3天居家隔離,這3天若碰上申報期限才能展延;若為後面4天的自主防疫碰上申報期限,因非屬隔離期間,無法適用展延規定。
財政部指出,今年申報110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111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原為5月31日,受隔離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房地合一稅原為移轉登記後30日內報繳,若在申報期限受隔離,可一律展延30天。
財政部指出,若展延申報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報繳期限可再度延長至隔離或治療結束次日起20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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