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金寶(2312)針對總經理陳威昌無端遭到控告之說明。

針對媒體報導公司股東告總經理違反證交法一節,金寶表示,公司陳威昌總經理遭股東無端指控他違反證券交易法,已經正式委請律師對該股東提告誣告及妨害名譽。

另有關該股東提及金管會就公司庫藏股的裁罰乙事,公司業已依法定程序向金管會澄清在案。對於刻意以此事誣陷陳總經理及公司者,金寶均將依法追究。

金寶表示,有關庫藏股之配發,是依據107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的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而為之,該辦法是在前總經理沈軾榮任內所訂定,許介立先生為泰金寶電通員工亦經沈先生及相關主管簽核在案。至於陳威昌總經理則係109年5月才到職擔任公司總經理,對於某股東以刑案控告陳威昌總經理,其用心令人費解,公司將全力協助陳總經理捍衛其名譽,俾維公司之正常營運及全體股東之權益。(編輯:沈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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