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財政部和稅務總局17日公告,將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人民幣(下同)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指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大陸政府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這三個條件的企業。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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